一个二年级的7岁小男孩上课调皮,老师体罚他,踢了孩子一脚,这一脚老师恐怕是用了毕生的功力吧,竟然把孩子的下体踢伤,导致包皮撕裂2厘米。对于一个小孩子吓唬两句就能达到目的,哪至于体罚?退一步讲,就算体罚孩子,也不过是在屁股上打两下吓吓而已,何至于下如此”狠脚“?谁不知道男生的下体有多么不堪一击,成年人尚且难以承受,何况一个小孩子,这位女教师的行为真的是太可恶了,就算是同行,我对她的行为也是气愤至极、深恶痛绝呢,如果我是家长,我绝对是要走法律程序,让这位女教师为自己的行为埋单的。
我也是一名教师,我深深理解有些老师对学生“爱之深、责之切”的心理,但是,对学生寄予厚望,希望学生好学上进成绩优异,不是我们随意伤害学生的理由和借口。不要打着老师都是为了你好“的幌子来掩盖自己缺乏爱心、耐心,除了使用暴力再无其他办法的拙劣的教育手段。教师不是高高在上的神,对学生没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学生和老师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哪怕是一个年仅7岁的小学生,它们也需要得到老师的尊重。
小学阶段正是孩子行为习惯养成的时期,老师的确需要引导孩子们遵守纪律、认真学习,但是要注意方式方法,试问哪个人成长过程中没有犯过错呢?小孩子没有规则意识,上课调皮捣蛋不是很正常的现象吗?作为教师需要万分的耐心引导教育孩子(这是我敬佩小学教师的原因之一),即便施与惩戒,也要符合孩子的年龄和心理特点,不能体罚。可是这位女教师,不但没有耐心去教育这个小男孩,还体罚了他,而且还把他下体踢伤,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生理上的伤害可以医治(是否造成更严重的伤害还未可知),可是心理上的伤害呢?孩子被踢伤之后感到疼痛都不敢说,直到后来上厕所才发现内裤上都是血,可见,这位女教师在孩子心中有多么的可怕。
更令人可气的是,这位教师及学校后来对这件事的处理方式和态度。据说,医院检查期间,学校的老师以及相关负责人送来了六千块钱以及类似一次性解决问题的保证书,并要求学生家长填写,被家长拒绝了。如果情况属实,这位老师的做法就更令人气愤了,作为教师就不该体罚学生,现在既然已经错了并酿成了严重后果,还不积极诚恳地去弥补过错,竟然还想用钱一次性推脱责任,实在是过分。我们平时经常讨伐一些校闹行为,可是学校有了过错故意推诿,同样令人厌恶。如果,这位教师真心悔过,积极帮助孩子进行治疗,或许家长还念着老师毕竟是在管教孩子不是有意踢伤孩子的份上,对老师网上一面呢。
这件事也给我们广大教师敲响了警钟,作为教师爱岗敬业是本分,但是依法施教更重要。我们希望学生都能成材,这个愿望很美好,但是变成现实的过程太艰辛。我们不可能让每个孩子按照自己的意愿成长,因为生物个性有差异,孔圣人早就提出过”因材施教“,老师们应该谨遵这个原则,对学生不能一刀切,有些孩子就是不爱学习,调皮捣蛋,对这样的学生还是要用些手段和心思来”收伏“的,但是暴力绝对是最无效的方法,很多事实证明,体罚学生害人害己,学生受到伤害,老师自己也要予以物质赔偿,甚至还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是何苦呢?
所以,奉劝各位老师,多些爱心和耐心,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尽力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锤炼自己的管理艺术,老祖宗有句话”打死人偿命,哄死人不偿命“话糙理不糙啊!记得年郑州就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广大教师们怎么就不能引以为戒,非得自己把自己的路堵死呢?